各获证企业: 为了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,规范获证企业的信息通报工作,经研究决定,自2007年11月1日起,建立获证企业信息通报制度,具体通知如下: 一、凡经过我中心认证的获证组织,每季度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,将本企业的质量体系变更、标志使用情况、有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填报《获证组织信息季报表》(详见附件1)并报我中心。 二、各获证组织应指定一名信息报送人员,负责填写和报送工作,并及时将《获证组织信息通报员》(见附件2)报我中心。 三、获证组织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,登录我中心网站(lczx.mofcom.gov.cn),下载报表表格。填写完毕后,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我中心。 获证组织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,应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报我中心,通报的内容包括:事故的基本情况、采取的措施等。 四、获证组织应根据《获证组织信息季报表》的内容如实填写是否发生变更的情况。报送内容须经获证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如有虚报、瞒报等失实情况,将承担由此引发的认证资格暂停或撤销的后果。 五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:北京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6层 邮编:100747 联系人:王 峰 尹文进 电话:010-52227502 传真:010-52227509 电子邮箱:fqccfw@163.com
附件:1.获证组织信息季报表 2.获证组织信息通报员登记表
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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